富乐镇半坡村委会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目录一、转移办法二、转接操作步骤三、转接要求四、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五、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转移办法1、明确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一)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可以直接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市委及其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4)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一级或相当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政治部,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党委;(7)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的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的政治部(处);2(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2)、可以直接接转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2)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3)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4)企事业单位党委;(5)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二)具有在全省范围相互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及其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2)、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3)、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4)、上述基层党(工)委可以直接接受可在全国范围内相互接转关系的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3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二、转接操作步骤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