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篇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下称《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三十六条原为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应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拟修改为: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应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董事会制订《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下称《投资者制度》,详见《章程》附件1),《投资者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章程》第四十条(四)款原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拟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章程》在第四十二条后新设第四十三四十六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