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解读第一部分总则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下称新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称原标准)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
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即《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共15方面65款内容,具体按专业列入本标准各章节之中
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解读】基本条件,就是否决项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评定级
一、基本条件二、标准化矿井的等级划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三级是煤矿组织生产所应达到的标准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