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协议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协议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抵到达国家强制报废原则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送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协议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足理解协议的有关内容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查以及与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状况和信息;买方应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详细状况选择本协议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本协议“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编号:卖方:住所:法定代人:(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买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车辆基本状况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阐明见附件一
3、车辆有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他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过户手续费(包括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
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