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协议管理制度》第一章制度第1条为加强经济协议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各部门、子企业及二级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协议一律合用本制度
第二章经济协议的签订第3条签订经济协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4条对外签订经济协议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董事长尤其授权并发给委托书的例外
第5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协议之前,必须认真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
包括:对方为单位法人的审查其与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状况,协议签约人与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与否有代理权;对方为自然人的,审查其与否具有履约能力及资信身份状况,有否行为能力,协议签约人与否为其本人,代理人与否有授权委托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协议,保证所签协议有效、有利
第6条签订经济协议,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7条签订经济协议如波及集团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8条经济协议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
第9条协议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详细,文字体现要清晰、精确
协议内容应注意的重要问题是:(一)部首部分
注意:写明协议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
注意:协议尽量采用原则协议文本(非格式文本)
正文首先必须明确协议标的种类、范围、技术条件、质量、原则、数量的条款;另一方面协议必须具有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多种附带费用的条款,其计价单位、价格条款要明确规定;第三,协议必须具有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