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置弋阳县天蚩湖茶餐厅合作企业(有限合作)之八月五日合伙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如下简称“《合作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作人(如下称“有限合作人”)签订本合作协议(如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弋阳县天蚩湖茶餐厅管理有限企业】合作企业(有限合作)(如下简称“合作企业”,
各方已充足知悉有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第1条总则1
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作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登记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本企业为有限合作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构成的共同经营体
合作人乐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遵法经营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作人按照合作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条合作企业的名称和重要经营场所2
1名称:【弋阳县天蚩湖茶餐厅管理有限企业】合作企业(有限合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2
2重要经营场所:弋阳县南岩镇南岩北路竹山云城第3条合作目的和合作企业经营范围3
1合作目的:本合作企业设置的重要目的是投资设置和运行【弋阳县天蚩湖茶餐厅】店,并为合作人寻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2合作企业经营范围:【制售中西餐、糕点小吃、冷荤食品;电子商务、酒水和饮料批发与零售;餐饮管理服务和商务征询;】,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4条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姓名或名称住所(有限合作人)(有限合作人)(有限合作人)(有限合作人)(有限合作人)(有限合作人)(有限合作人)(有限合作人)(有限合作人)(有限合作人)第5条合作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作人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货币/无形资产)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权属证明实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