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签约责任方:建设单位:安徽绿城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甲方: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乙方:安徽金刚节能科技有限企业甲、乙双方于月日签订了有关绿城合肥
玫瑰园11、12、15#楼外墙岩棉保温工程,经三方共同协商针对上述所签协议到达如下意见:1、甲、乙双方于月日签订的绿城合肥
玫瑰园11、12、15#楼外墙岩棉保温工程协议是为了适应当地主管部门有关管理的新规定,该协议不作为双方实际履约的根据
2、绿城合肥
玫瑰园11、12、15#楼外墙岩棉保温工程施工仍执行安徽绿城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和安徽金刚节能科技有限企业于月日共同签订的绿城合肥
玫瑰园11、12、15#楼外墙岩棉保温工程协议
3、由绿城合肥
玫瑰园11、12、15#楼外墙岩棉保温工程引起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含经济责任与后期质量维修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年月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工程施工安全承诺函致:安徽绿城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企业合肥康达建设监理有限企业绿城合肥
玫瑰园11、12、15#楼外墙岩棉保温工程由我企业承建施工,在保证准时、按质、按量完毕的同步,并对施工工程中的各项行为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签订的三方协议的内容,认真遵守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对由我方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我企业承担和处理,与总包单位无关
保证不会给总包单位带来任何责任和风险
如给总包单位带来任何责任和风险,将由安徽绿城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拨付我方工程款中扣除风险金给总包单位
三、我方承诺委派一名专职安全员常驻现场,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平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承诺单位(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工程三方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