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段项目部乙方:第一条:总则为优质、高效的完毕工程协议段标志牌工程的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协议的工程施工工作,在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及附件(简称:主协议)的前提下,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标志牌(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及内容:1、施工段落或桩号:施工全线(大街除外)2、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标志牌制作、运送、安装、验收(四)工程期限:11月1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
(五)工程数量及综合单价: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2、工程数量:详细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毕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协议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3、工程单价3
2协议单价为乙方完毕该协议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受地质变化、市场价格、生活费用增长、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的影响
3协议单价已含必要的临时房屋、料场、生活设施费,水文、地质变化和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影响作为乙方可以预见的意外原因,由此导致的损失乙方自负
4协议总价:最终协议总价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协议单价,并按甲方审批程序确认为准
5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口头承诺均无效,多种追加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总工、项目经理三人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6乙方明确确认对未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总工、项目经理三人共同签字的任何工程量资料均不作为乙方所完毕工程量的证据,也不作为向第三方出示的有效证据,虽然被第三方采用,乙方也予以放弃
第三条:工程结算与支付(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二)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乙方按甲方规定开具发票后拨付至结算费用的60%
剩余中的30%一年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