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段项目部乙方:第一条:总则为优质、高效的完毕工程协议段标志牌工程的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协议的工程施工工作,在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及附件(简称:主协议)的前提下,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条款.第二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标志牌(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及内容:1、施工段落或桩号:施工全线(大街除外)2、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标志牌制作、运送、安装、验收(四)工程期限:11月1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五)工程数量及综合单价: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2、工程数量:详细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毕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协议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3、工程单价3。1单价:3.2协议单价为乙方完毕该协议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受地质变化、市场价格、生活费用增长、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的影响.3。3协议单价已含必要的临时房屋、料场、生活设施费,水文、地质变化和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影响作为乙方可以预见的意外原因,由此导致的损失乙方自负。3。4协议总价:最终协议总价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协议单价,并按甲方审批程序确认为准.3.5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口头承诺均无效,多种追加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总工、项目经理三人共同签字方可生效。3.6乙方明确确认对未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总工、项目经理三人共同签字的任何工程量资料均不作为乙方所完毕工程量的证据,也不作为向第三方出示的有效证据,虽然被第三方采用,乙方也予以放弃。第三条:工程结算与支付(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二)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乙方按甲方规定开具发票后拨付至结算费用的60%。剩余中的30%一年内支付.(三)最终合计结算款的1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间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所发生的修复费用所有扣除(乙方自修除外),如保证金额局限性,则在费用发生后7日内由乙方支付.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甲方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索。甲方在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退还质保金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该工程质量保证金。(四)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第四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原则1、标志牌产品必须符合交通部(JT/T281—)的规定,甲方按照交通部颁布《JTGF80/1-》公路质量检查评估原则及有关施工规范对工程进行严格检查验收。2、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规定。3、基坑的深度、宽度应不不不小于设计尺寸,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必须满足设计标号规定.4、乙方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乙方施工中如因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行负责,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和无条件修复,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5、工程质量到达甲方提出的创优目的,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符合监理规定,到达业主满意。(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状况。2、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则与程序交底.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行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规定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长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导致声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状况对乙方进行惩罚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协议。(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1、遵守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协议对有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同意(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2、对所属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