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纠正、记录、教育以及考核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违反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纠正、记录、教育以及考核等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班组长负责对分管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自查、教育和纠正
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杜绝“三违”行为,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行为
第六条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应当正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布置生产作业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第七条各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利向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报复、辱骂等行为
第八条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文明生产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各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各人员的“三违”行为,对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