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篇一:场地租赁补充协议场地租赁补充协议出租方(甲方):山东圣凯置业有限企业承租方(乙方):济南市普丰典当有限责任企业甲乙双方于20XX年4月27日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将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9号圣凯财富广场一层街铺1J—29出租给乙方
现经协商,双方同意到达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自20XX年7月13日起乙方原铺位1J—029调整至一层1J—016街铺
二、甲方同意予以乙方增长一种月的免租期,自20XX年4月28日起至20XX年5月27日止
《场地租赁协议》起止日期调整为20XX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5月27日止
三、因前期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计租面积按济南市房管局测绘研究院根据调整,经双方协商,街铺调换后的年租金总额第一年仍然执行原协议约定不变
自20XX年5月28日起,租赁面积按济南市房管局测绘研究院出具的测绘面积汇报计算(建筑面积65
89平方米)
四、调换后的街铺店门因是单扇门,与原街铺的店门双扇门不一致,甲方同意自行承担费用按照原街铺双扇店门的规格、质量原则进行改造,并到达原设计安全原则,以保证乙方经营的正常使用
甲方保证于20XX年7月13日前将店门改造竣工交付乙方使用,如延期按20XX年7月份租金数额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承租的场地街铺变更后,甲方协助提供乙方办理经营所需要的文献
六、乙方承租的场地街铺变更后,甲方不得再次提出调换变更,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的装修费用,并赔偿乙方因变更地址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乙方可立即进行装修,并提供装修的便利条件
八、本补充协议与《场地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相抵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其他仍按原协议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山东圣凯置业有限企业乙方:济南市普丰典当有限责任企业篇二: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