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借款协议编号:甲方:(借款人)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出借人)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协议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第一条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计天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告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1
假如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协议,规定甲方支付协议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第二项抵押事项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1
汽车种类及牌号:2
发动机号: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免费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
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有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1
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甲方如不能准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步签订《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1
借款人被宣布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的;2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的;3
借款人死亡或宣布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