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协议补充协议协议范本篇一:车位协议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嘉裕
财富中心”项目《商品房购销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就购置车位的详细细节到达一致意向,特签订此补充协议:第一条有关车位的约定1、甲方所售的车位依法按停车场规划的编号发售,乙方以现场的标示选择合适的车位(已知悉车位现实状况并同意以现实状况购置该车位)并与甲方签定购置该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下称原协议),同意甲方除按原协议约定外,以本协议为重要成交根据,双方就该协议到达一致并同意按该协议执行
2、因本协议项下发售的车位属于现货销售,地下场车设计存在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实属正常范围,购置车位前买受人确认已对本车位进行考察,保证所停车辆须适度不不小于该停车位面积,所停车辆型号、高度(限高2
1M)、宽度符合该停车场规定及车位使用规定,不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且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购置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按个计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置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
4、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变化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构造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承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导致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平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对应管理费用
5、买受人没有按照协议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严禁业主使用车位及享有有关服务
第二条有关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该车位,且不必为此承担违约责任: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的变动;2、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而不能及时处理;3、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