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反担保协议【篇一:抵押反担保协议(车辆】抵押反担保协议(用于车辆抵押)协议编号:[]反保字第号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乙方乐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协议》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到达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状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约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3.1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
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所有由乙方承担
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所有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
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甲方有权积极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