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甲方(需方):协议编号:乙方(供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总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目前及未来意欲向乙方采购一种或数种产品,到达如下协议条款以保证未来合作发展之共同利益,并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概述1、本协议合用于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多种产品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没有异议,协议自动顺延,需要更改时重新签订
3、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订单、月需求计划等双方确认的往来文献(传真、E-mail或类似通讯方式传递的正式书面文献)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订单1、甲方以订单(可为传真件)形式向乙方订购产品
2、订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及地点、货款结算方式等内容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正式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并回传;如有异议,则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4、订单中所有或部分条款与本协议中的条款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之条款规定为准
5、订单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无特殊原因,不可随意更改或解除订单
6、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订单的修改或解除均要在近来一批产品交货日期前15天书面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与确认,经另一方确认后方可更改或解除
7、任一方对订单进行更改或解除而未及时告知另一方,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价格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价格以当次订单为准
2、当甲方向乙方提出询价规定期,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书面报价单,并注明该价格的有效期限
3、订单执行过程中,一般价格不做变动,但如构成产品成本的各原因,如原材料市场价等有明显波动时,甲乙双方可对执行的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第四条:需求计划1、甲方应根据其生产状况于每月底前将其未来1个月的需求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