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科技局贯彻落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细则综述XX县区科技局贯彻落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推动“昆山之路”从头越,根据《XX县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5—2020年)》(昆委〔2015〕22号)、《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昆委〔2015〕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具备先进性、成熟性和适用性特征,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生物新品种
第四条“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
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引进落地一批科技成果项目和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三个方面
第五条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1
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转型发展亟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以“合同研发项目管理”的形式,每年向技术成果供给方有偿预订研发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或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
预订研发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技术需求通过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方式寻求技术解决方案;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是指通过技术交易购买技术成果并在本市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两类项目均需每年6月向科技局备案
经评审认定,属预订研发类的,按申报单位第1页共8页实际支付预订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具备产业化前景的优质项目列入订制储备项目库予以跟踪培育;属一次性购买类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项目均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