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定代表人理聘任协议法定代表人理聘任协议聘任方(如下简称"甲方"):企业股东:受聘方(如下简称"乙方"或"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鉴于:1.甲方拟聘任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定代表人;2.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聘任,出任甲措施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自11月11日起,至11月10日止,聘任期为2年,为固定期限协议
2、聘任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酬劳乙方酬劳由我司支付万元
每一会计年度进行年度进行支付,采用"上打下"的原则,即明年终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酬劳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与市卫生局进行沟通,处理企业在卫生局碰到的某些困难,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2、负责与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险机构进行沟通,处理企业在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险机构碰到的某些困难,保证参保职工可以正常使用医疗保险卡;第四条乙方向企业做出如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1、直接对股东会负责;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3、严格履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4、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企业利益;5、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企业法及我司章程;6、当自身的利益与企业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照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1)真诚地以对企业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2)按赋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3)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情处理权,不得将其酌情权转给他人行驶;7、做好企业法、企业章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乙方严禁性行为1、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2、不组织实行企业同意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不参与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股东会聘任或解雇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