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文本使用阐明一、本协议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经纪人治理措施》和建设部《都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征询
二、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合用本协议文本
三、协议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向当事人根据实际状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均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
协议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协议文本中波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协议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
本协议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房产买卖经纪协议甲方(卖方):乙方(买方):身份证/护照号码:身份证/护照号码: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身份证/护照号码:丙方(经纪服务方):工商注册号:尤其提醒: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文献及告知函件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发出至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所留地址或是身份证件上的地址,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告知,在收到变更地址的书面告知前,各方仍按本协议确定的地址执行
若为邮政信函(含邮政特快专递),于付邮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送达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上述房产买卖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房产的基本状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