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文件铁运〔2006〕146号关于印发《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2001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01〕23号)和1997年发布的《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工务〔1997〕109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铁路提速和重载的不断发展,我国铁路的运营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需要,工务部门进行了相应的修理体制改革,实行检修分开的维修管理新体制
现行《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已不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要求,需进行修改完善
现将修改合并后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届时铁道部原发《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01〕23号)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工务〔1997〕109号)同时废止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盖章)二○○六年八月一日主题词:交通铁路规定通知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铁道出版社,各有关高校,铁科院,工程、鉴定中心,部内政法、计划、财务、劳卫、科技、建设、安监司
铁道部办公厅2006年月日印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二节工作内容·2·第三节管理组织第四节工作计划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一节路基第二节道床第三节轨枕第四节钢轨第五节联结零件第六节轨道加强设备第七节线路平面第八节线路纵断面第九节道岔第十节无缝线路第十一节道口、标志及隔离栅栏第四章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第一节线路清筛施工作业第二节龙门架换铺轨排施工作业第三节铺设无缝线路施工作业第四节起道捣固、垫碴和垫板作业第五节拨道和改道作业第六节无缝线路维修作业第七节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第八节调整轨缝作业第九节可动心轨辙叉道岔作业第十节钢轨打磨、焊修作业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