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编号:卖方:住所地:买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到达如下内容: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卖方所售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街道)广厦都市阳光小区(写字楼或底商,勾选)103号(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随该房屋同步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有关物品清单等详细状况见附件。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1、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该房屋的性质为商品房。3、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未设定抵押。4、该房屋的租赁状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1、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125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2、上述房屋价格包括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有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权利。3、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买方将总房款一次性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第四条承诺及保证:1、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的情形。2、卖方保证有权处分该房屋。3、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说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状况和有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4、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对标的房屋私接电路、不得破坏房屋主体构造、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若因买方行为发生意外事故的,则应当由买方自行承担导致的所有损失和有关责任;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在使用房屋时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水、店、气、取暖、物业管理等费用。5、本协议所述的标的房屋的一切风险自买卖双方完毕验收交接之日起转移至买方。第五条税、费有关规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都由买方承担。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及验收: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所有房款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对房屋进行交接及验收,并签订书面验收文献。第其条违约责任:1、买方未按照第四公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⑴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30后来,卖方有权解除协议。卖方解除协议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协议告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所有已付款。2、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者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3、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承诺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第八条争议处理方式:1、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对于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另交房验收确认书、付款完毕告知书为本协议的附件。(如下无正文。)卖方(签字按手印):买方(签字按手印):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交房验收确认书(商用)根据买卖双方年月日就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街道)广厦都市阳光小区(底商)103号(室)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符合交房条件,双方对交接事宜到达如下确认:1、卖方将该房屋从即日起交付买方,买方同意接受,权利义务从即日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双方确认水、电、物业、天然气等费用,自本交接日前未结清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本交接后来由买方承担。3、本房屋交接确认书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4、本房屋交接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