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管理办法XX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五篇附件XX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和《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XX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重大专项申请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能力
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
聚焦我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1-(二)多元投入,注重绩效
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鼓励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共同支持重大专项实施,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第1页共7页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会同省科技厅分配下达资金;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论证、指南编制、提出资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