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法合同法22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contractcontract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义务关系的协议。332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1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自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协议。((22)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义务关系为目的。((33)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441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552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①①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②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663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44、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