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协议管理论文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招投标工作和协议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招投标决定了建设工程协议的质量。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顿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协议管理论文,供大家参照。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协议管理论文篇一浅谈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协议管理论文摘要摘要:有关目前建设工程协议的缔约,大部分都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实现的,而协议履行的现实状况堪忧,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从主线上看,协议履行的问题始于缔约之初,因此,本文就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形成的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入手,分析目前建设工程承包协议缔约及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提议。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协议管理论文内容关键词:工程招标;协议管理;存在问题;有关提议Abstract:Onthepresent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mostlybymeansofbidinvitationandbiddingandcontractimplementation,itisalsoworryingsituation,aseveryoneknowsthetruth.Fundamentally,contractperformanceproblemsbeganinthepartyatthebeginningof,therefore,inthispaper,bywayofbidinvitationtoformthe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proceedwith,analysisofthecurrent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signingandperformanceproblems,andputforwardthecorrespondingsuggestions.Keywords:projectbidding;contractmanagement;problems;suggestions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07-0020-02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止果就是形成承包协议,这是协议签订初始阶段的协议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附属于协议管理的范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协议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不过在详细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某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协议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协议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一、有关两个概念的澄清见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如下简称《协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签订协议,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详细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约束。”有人认为,招标文献内容明确,包括签订协议的重要条款一经抵达投标人即不能拒绝其投标,因此应当属于要约。而通过招标签订协议的过程就是:公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献(要约)—→投标(承诺)—→发出中标告知书(承诺生效)的过程。另一种认为是,招标文献是要约邀请,投标文献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签订协议的过程就是:公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献(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告知书(承诺)的过程。笔者同意后者意见,理由是:1、从目的来看,《协议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但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献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签订协议的意思表达,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献的目的非常明确,但愿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告知书,签订承包协议。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献中包括的协议重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献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协议。3、从成果来看,《协议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协议成立……承诺抵达要约人时生效。”假如招标文献是要约,投标文献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协议即告成立,而实际上由于没有确定中标人协议仍未成立;而认为投标文献是要约,签发中标告知书为承诺符合协议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如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献、投标文献和中标告知书签订协议,并且协议的重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协议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标投标法》与《协议法》有无矛盾之处?根据《协议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献,并书面告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献的构成部分”。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