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协议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大楼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地址:2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委托方式:4
工程总天数:30天工程动工日期:202X年7月15日工程竣工日期:202X年8月15日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
第三条质量规定1
工程使用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承认
(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工程验收原则,双方同意参照开封市地方原则《工程装饰装修验收原则》规定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长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协议
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乙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动工前告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协议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工程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异,应严禁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1
协议一经签订,甲方预付10万元启动资金,工程完毕50%后甲方第二次付款10万元,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工程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工程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告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1
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竣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竣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