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XX工程征询有限企业汽车租赁协议甲方:广西XX工程征询有限企业乙方:XXX(4526XXXXXXXXX000000)汽车租赁协议甲方:广西XX工程征询有限企业(承租方)乙方:XXXX(4526XXXXX00000)(出租方)根据企业发展及业务工作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汽车租赁到达如下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共同遵守。一、基本状况1.1、车辆型号丰田汽车GTMXXXXXX1.2、车辆架号LVXBHXXX2BXX86XXX1.3、车辆牌号桂X·XXXX1.4、制造厂家广州XXX汽车制造厂1.5、发动机号FXXXXXX1.6、生产日期-XX-XX二、租赁时间2.1、租用期定为3年,自年12月1日起至年12月1日止,承租方假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3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2.2、承租方租用的汽车限用于企业平常办理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客运、货运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容许行为。三、租赁费用3.1、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3.2、租金不好税票,假如甲方需要税票,则甲方自行支付税金,租金按每三个月一结,逾期支付租金的视为甲方违约。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4.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4.3、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认真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准时保养保修汽车。4.4、按照100%的比例承担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4.5、承租方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私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4.6、承租方在汽车协议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出租方。4.7、承租方应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责任与出租方无关。4.8、承租方必须承担因使用不妥导致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妥使用租赁车辆或过错导致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5.2、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的任何有关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5.3、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5.4、如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惩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负责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5.5、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对承租方的驾驶员有知情权。六、违约责任6.1、出租人不得私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6.2、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而给另一方导致的直接损失,应按损失大小予以赔偿。七、其他约定7.1、汽车租赁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办公用以外的客运、货运行为或其他任何侵犯乙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7.2、甲方在汽车租赁期间的所用燃料、过路费、停车费、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等由承租人负责。7.3、甲方在汽车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负责一切汽车的使用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八、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错引起的并制止一方所有或部分地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旱灾、火灾、雪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送中断、政府或官方机构的行为、民乱及其他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防止或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一般国际商业通例认作不可抗力的事件。8.2、协议任何一方若遭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须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