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采购协议需方:永州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供方:湖南建华管桩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通过友协商,就甲方购置乙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500AB-125)事宜到达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管桩原则、规格、数量、单价及协议总价1、执行原则
1、产品符合GB13476-1999图集质量原则
1、详细规格、数量以甲方、乙方、监理方、桩基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配桩方案为准
2、乙方应保证在桩基工程施工中因断桩、补桩、设计变更而需增长的管桩的供应
3、桩基工程竣工后未使用完的管桩乙方应予以以退回,并核减协议价款
2、PHC500AB-125管桩单价:9m(含)以上管桩单价为215元/米
9m如下管桩单价为230元/米
1、管桩单价不因实际供应数量增减及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2、协议暂定总价以配桩方案的规格和数量确定
协议暂定总价为人民币陆佰陆拾伍万元(¥6650000
第二条管桩供应规定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管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质量原则
2、乙方应负责将管桩运送至工程现场甲方或桩基施工单位指定的工作区域内
管桩供、卸货应及时、为保证管桩的卸货、乙方必须派吊机驻现场
3、乙方保证将按甲方的实际需求量供应管桩,无论供应数量是超过或不到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暂定总量
4、乙方应随货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等有关资料
5、乙方供应管桩完毕后,应提交完整的管桩资料给甲方
6、乙方应配合监理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对管桩质量的检测
第三条管桩供货时间1、管桩的供货时间暂定为6月26日至9月30日,详细以桩基施工单位的供桩计划为准
2、每次详细的供货数量由各桩基施工单位与乙方联络确定,乙方应在收到供货告知后24小时内将管桩运至协议约定的地点供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