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协议(规划设计技术服务协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委托方:设计服务方:签订日期:委托方:设计服务方:委托方委托设计服务方承担[]规划设计技术服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协议签订根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收费原则》。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同意文献1.4其他:第二条设计根据2.1委托方给设计服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献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服务方采用的重要技术原则是:□《都市规划编制措施实行细则》□《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村镇规划原则》(GB50188-93)□《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都市一般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原则》(建标[]102号)其他:第三条协议文献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协议的文献可视为是能互相阐明的,假如协议文献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协议书3.2中标函(文献)3.3委托方规定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协议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规模:□用地□人口□其他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内容:设计阐明、图件。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服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献及时间□地形图纸(比例尺[])□地形图电子文献□其他资料□时间:第六条设计服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献、份数、地点及时间□蓝图[]套□彩图[8]套□阐明书或文本[8]套□时间、地点:第七条费用7.1根据本协议第1.1条款的对应规定,经双方约定,本协议的设计费为¥万(大写:人民币)元。7.2假如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同意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对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万元(大写:)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协议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服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献后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设余款50%,计万元(大写:),通过设计成果论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第九条双方责任9.1委托方责任9.1.1委托方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服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规定设计服务方违反国家有关原则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服务方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献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服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献的时间。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导致设计服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服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服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协议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服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对应设计费。9.1.3在协议履行期间,委托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服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服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局限性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9.1.4委托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服务方设计动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服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动工时间,且交付文献的时间顺延。9.1.5委托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服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服务方提交设计文献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服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献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委托方规定设计服务方比协议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文献时,须征得设计服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