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协议甲方:乙方:签约须知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合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协议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原则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原则
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联络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1、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原则为每小时元,工资结算周期为(日/周/1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方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酬劳中已包括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协议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甲方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止工作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