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料大理石承包开采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甲方同意将的露天开采石矿以承包方式实行开采,并按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开采承包原则与方式1
乙方自带生产设备,(注:除了甲方的给乙方用
)自行组织生产开采人员,以包产,包量,包销的方式按实际销出量为结算
开采方式,露天机器开采大理石荒料法
年产量每年不得低于壹万立方米没有上限,第一年不得低于捌仟立方米
如有什么原因甲方导致乙方停工每年的开采量久以时间计算扣除开采量
结算方式以每月底30号结清已销售的方荒料款,每立方米元人民币
(注:如每年没有开采到双方协议的立方米数量每立方以元计算付款
如到达或超过双方协议的开采量就以每立方米人民币元人民币计算付款
收方方式以荒料的3个面最小头扣15公分计算立方量
如开采出来的荒料没有销售出去,由甲方出场地堆放荒料不得收起任何费用
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在每月的销售荒料每立方米付元整人民币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将矿山转包,转让,转卖,保证在本矿方圆三公里内开采同品种大理石
甲方应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矿山的各类手续齐全,有效
在协议期限内,甲方应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乡镇及当地村民
村委会的关系,保障乙方正常施工,如因甲方故意刁难导致乙方停工的不能开采的,甲方需要以乙方的一切投资金额十倍赔偿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及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乙方停工,甲方不赔偿任何损失
长时间不能继续开采,甲方无条件退还押金,甲方配合乙方带走所有工具及有关人员
如在协议期里可以恢复开采,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继续到位工作开采
乙方开采过程中如遇经济亏损可以任意终止协议,但需要提前一种月告知
撤回所有矿山设备,(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应及时提供以便
(2)协议终止后,开采使用权由甲方所有,甲方应及时一种月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甲方切保运送道路畅通,水够用,电保证一台400KW(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