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工商执照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场所的坐落、面积、配套设施及用途1、甲方将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东环路延长线北段锦鑫酒店正对面一间铺面出租给乙方
2、乙方准时根据实际使用数向供电、供水部门或甲方缴纳有关费用,如乙方违规用水、用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租店铺的用途为卖建材类商品(严禁作其他用途)
乙方不得变化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二、租赁期限1、该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拾年,自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无条件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准期交还甲方
如甲方将到期的经营场所继续出租,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平等参与竞争
3、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办执照、按章纳税,独自享有经营带来的利益,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也许出现的风险
4、乙方应当办理开业所需的有关手续
三、租赁费用1、承租期前四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0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从第五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壹仟元整(¥1000
00),每年甲方给乙方收款收据协议才生效
2、乙方每年11月10日之前付清下一年租金,超过期限按约定收取滞纳金(按月租金额的0
5%按日收取)
3、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同步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民币履约金,协议期满,清算水、电等乙方使用的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乙方
四、经营场所装修1、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潢,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租期内添置或装修在甲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应免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私自拆除,应负赔偿责任,属于乙方的其他财产,可移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