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入品管理安排意见为提高全市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清理整顿,使农业投入品得到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市场主体不规范、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对农民群众日常生产、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竞争力提升、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农业投入品经营准入条件(一)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3、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具备上述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除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经营
(二)从事化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适应的住所、经营场所;2、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1页共5页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