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垃圾运送协议垃圾运送协议甲方(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企业乙方(运送单位):为增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规范建筑垃圾运送行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都市建筑垃圾运送管理的通告》(青政发[]30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青岛星河湾一期工程在建筑垃圾运送工程合作意向上到达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详细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参与工程招标时,有权向招投标部门提供本协议,并于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建筑垃圾运送业务交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签订详细的运送协议
2、甲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甲方承担建筑垃圾运送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系获得青岛市建筑垃圾运送特许经营的运送企业
2、乙方应按符合规定的时间、路线及处置地点运送处置建筑垃圾,杜绝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因以上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业秘密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值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实际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同意私自提供于第三方
第四条:申明事项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精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经营单位,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
4、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的合作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本协议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限届满10日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约问题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续期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因如下原因而终止:1、本协议期限界满双方不再续约时终止
2、协议执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