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与劳动酬劳(3课时)教学目的:理解签订劳动协议的基本知识、劳动法中有关劳动酬劳的规定。教学重点:重点把握劳动法中有关劳动酬劳的规定教学难点:劳动协议的签订教学过程:一、签订劳动协议的基本知识1、何谓劳动协议?劳动协议的概念《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协议的法律特性①劳动协议的形式是一种协议。即当事人的合意,这种合意可以多种外在形式出现,例如承诺书、意向书、契约、协议、协议等;②劳动协议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协议,劳动者须在一定期间内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酬劳。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履行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助义务。用人单位通过支付酬劳来换取职工的劳动力以获得利润。这样在劳动协议中以劳动付出和劳动酬劳互为条件,实现了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③劳动协议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包括: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协议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协议关系的职工。不包括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劳动协议关系的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我国的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等;(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协议的单位;(3)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经营户等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协议的法律效力劳动协议是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之契约或协议,实践中的叫法或形式有多种,如劳动协议、就业协议、聘任协议等,它们之间并无本质不一样,效力是同样的。实践中许多人认为“协议”的效力低于“协议”,其实否则,此属一种误解。依法签订的劳动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此类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须严格履行遵守,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劳动协议与企业规章制度产生矛盾那何去何从?一般来说劳动协议属签约双方的合意,故其效力高于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两者发生矛盾时以劳动协议为准。有时劳动协议中当事人会约定规章制度作为该协议附件,此状况下,两者效力一致,除非协议中有明确的特殊约定。假如劳动协议内容与法相悖,则此类内容将因违法而无效,是自始无效,主线不具有调整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之功能,也不能作为劳动纠纷案件裁判的法律根据。2、劳动协议的签订劳动协议签订的原则①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在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与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协议,同步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协议。②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规定双方对于劳动协议的签订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签订协议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③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协议的重要条款到达一致意见后,劳动协议才成立。也许双方当事人均有与对方签订劳动协议的意向,但在详细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酬劳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协议就不能成立。④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协议的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公布的《有关〈劳动法〉若干条文的阐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后来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怎样签订劳动协议(1)签订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协议前,有权理解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状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阐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状况,劳动者应当如实阐明。(2)劳动协议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协议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协议文本,应当遵照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