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钢筋工)发包人(如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劳务分包事项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协议工期:(一)、工程名称:帝景湾半山区23#、25#住宅楼(包括地下室)
(二)、协议工期:1、动工时间以动工汇报日期为准
2、竣工时间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含图纸内及化粪池地下室(从基础、孔桩、独立基础至屋顶),所有钢筋的调直、放样、制作、安装和绑扎、柱筋电渣压力焊,钢筋闪光焊
第三条:材料及设备:1、材料:扎丝、焊渣、切割片
2、设备:钢筋施工所有设备包括电弧对接机、调直机、切割机、电焊机、箍筋弯曲机等一切钢筋工所需的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工程固定价格费用包干范围:1、按《江西省工程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B/Y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本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固定价含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协议中约定的材料在内大包干价(含钢筋工所需用的设备、工具在内)
并确定工程造价
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再调整任何价格(含人工费)
2、建安税金由甲方自行交纳,但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需用材料进货正式税务发票,材料进货金额与材料发票金额比例相似
3、含所有施工的建材风险价和现场安全文昨施工措施增长费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措施:工程量均按设计施工图、变更签证单为根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协议价格的结算: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变更联络签订单等资料按本协议条款编制工程量结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对其进行核算、确认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施工过程中按每月实际浇筑完毕后的工程量的75%支付,主体构造所有竣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付实际施工工程量工程款85%,余款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