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钢筋工)发包人(如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劳务分包事项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协议工期:(一)、工程名称:帝景湾半山区23#、25#住宅楼(包括地下室)。(二)、协议工期:1、动工时间以动工汇报日期为准。2、竣工时间年月日。第二条:工作内容:含图纸内及化粪池地下室(从基础、孔桩、独立基础至屋顶),所有钢筋的调直、放样、制作、安装和绑扎、柱筋电渣压力焊,钢筋闪光焊。第三条:材料及设备:1、材料:扎丝、焊渣、切割片。2、设备:钢筋施工所有设备包括电弧对接机、调直机、切割机、电焊机、箍筋弯曲机等一切钢筋工所需的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四条:工程固定价格费用包干范围:1、按《江西省工程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B/Y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本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固定价含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协议中约定的材料在内大包干价(含钢筋工所需用的设备、工具在内)。并确定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再调整任何价格(含人工费)。2、建安税金由甲方自行交纳,但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需用材料进货正式税务发票,材料进货金额与材料发票金额比例相似。3、含所有施工的建材风险价和现场安全文昨施工措施增长费。第五条:工程量计算措施:工程量均按设计施工图、变更签证单为根据计算工程量。第六条:协议价格的结算: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变更联络签订单等资料按本协议条款编制工程量结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对其进行核算、确认。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施工过程中按每月实际浇筑完毕后的工程量的75%支付,主体构造所有竣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付实际施工工程量工程款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工资表、乙方工人一律凭身份证签字领取工资。以保证工人工资发放到位,防止劳资纠纷。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手续:乙方按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完毕工程量单据,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再把单据提交项目主管签字支付工程款。时间为每月的25号。第十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到达设计规定及约定的原则和质量目的。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查原则、施工验工规范和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查原则及施工图为根据,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各方主体皆认通过,只要有任何工程各主体中任何一方提出异议,乙方都必须整改到位,直至符合各方规定。如系甲方所供材料或甲方指挥失误(需书面根据)所导致的质量不合格,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则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赔偿有关的损失。4、对本工程的质量原则,双方约定为合格。5、对本工程的质量奖罚双方约定如下: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待工程各方主体检查验收质量存在缺陷,工程各方主体规定对质量缺陷进行返工(需书面根据),对导致质量缺陷方按本协议规定承担有关责任外,再进行惩罚,每一质量缺陷惩罚200-10000元。第十一条:安全施工:(一)、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原则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所有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规定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对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二)、安全防护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承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