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协议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企业劳务分包人:徐德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东华生产科技(如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如下称为“总(分)包协议”),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鸿基焦化焦炉煤气综合运用项目土建工程工程地点:新疆阜康分包范围:2、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6月12日结束工作日期:项目施工完毕3、质量原则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协议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估原则》,本工作必须到达质量评估合格等级
4、现场代表4.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王建伟4.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现场代表为:徐德秋5、工程承包人义务5.1、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搜集整顿及交工验收;5.2、统筹安排、协调处理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
5.3、准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5.4、按本协议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酬劳;5.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劳务分包人义务6.1、对本协议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对应资格证书的纯熟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容许,不得私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络;自觉遵遵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6.2、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