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临时施工用电施工协议协议编号: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定此协议。第一条:工作范围及内容1、两台315KVA台式变压器的安装,供电部门指定高压拨接点至台变的线路铺设及有关工作,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正式供电。2、按甲方规定,一期为一台315KVA台变的安装并投入使用。二期安装视甲方需求,按甲方规定进行第二台315KVA台变的安装并投入使用(如甲方不再需求使用,不视为违约)。工程地点:****项目施工现场。第二条:开竣工时间动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第三条: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1、协议总造价:人民币**万元整(¥**.00元)本协议为总价包干协议,乙方在协议总价中已包括人工、材料、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及工程施工期间也许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材料市场的变化也许影响工程造价的原因以及供电部门的有关手续。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手续完备并移交给供电局维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期工程总造价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二期安装工程竣工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手续完备并移交给供电局维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工程总造价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第四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及台变的位置,并配合乙方施工。2、本着为甲方负责的原则,一切与电业部门有关事宜,甲方应首先告知乙方再做决定。3、甲方应划定乙方工作范围及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防设备的损坏及施工工具的丢失。乙方责任:1、负责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2、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电许可证执照。3、负责协调供电局按期送电,并手续完备。4、负责向供电局办理工程验收、挂表、送电等一切手续。5、负责工程竣工后,将表前的工程移交供电局维护。6、负责由本工程引起的竣工后与供电局协调工作。注: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时,波及到正式用电规划,甲方理解为只以便临时用电手续办理的需要,与正式用电无关,以未来正式用电申报为准。第五条:施工质量及设备质量1、按图纸设计规定及行业原则结合地方电业部门的规定,施工质量要一次到达可以验收的原则,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整改,延误工期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2、乙方保证按协议的规定提供优质的、全新的、全套设备齐全的、无损的产品,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原则外,还应符合本协议的技术规格和行业原则。3、交货时,乙方须同步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阐明书、检查汇报、技术指标等产品出厂附带资料。设备到场必须经甲方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规格、型号有问题,应按甲方规定退换,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赔偿,赔偿的原则为工程总造价的0.5%。4、设备安装调试原则必须按国家对应规范执行,并能通过电业部门的验收。5、台式变电站的系统规定:两台315KVA台变及有关配件、计量器具等。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规定及时送电,从而延误甲方施工进度,甲方可以提出对应赔偿,并设定最终期限,如不能完毕,乙方按甲方规定赔偿,并无条件按甲方规定柒日内撤出工地,因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步,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获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来,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状况可部分或所有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飓风等方面的自然灾害。第八条:其他1、乙方应负有向甲方提供产品行业技术及服务支持的责任,如甲方需要,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告知后2日内,指派有专业资质证明的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培训甲方指定的安装操作人员;2、与本协议签订有关的产品方案、产品样本、产品技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