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路灯安装及调试项目居间合同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甲、乙双方为了资源整合、充足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足协商,并遵照自愿、合法、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等原则,共同到达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及项目概况1
1委托事项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通过乙方积极开展大量工作,最终让甲方能顺利签订该项目的《合作协议》,获得该工程项目的实行权
2项目概况①:工程名称:②:工程地点:③:工程内容:太阳能路灯安装及调试等④:工程数量:以最终实际完毕的工程量总结算价为准⑤:工程造价:以最终实际签订结算价为准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8月8日至年10月30日
第三条、居间酬劳及支付方式3
1居间人促成协议成立的酬劳按委托人所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协议所确定的灯杆数量按每根人民币壹百叁拾元整(¥:130元/根)其中:,壹拾柒元整/根(小写:17元/根),,壹拾陆元伍角整/根(小写:16
5元/根),,捌拾元整/根(小写:80元/根),,壹拾陆元伍角整/根(小写:16
计算支付;居间人收取居间酬劳所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承担
2居间酬劳的支付方式:3
1当居间人居间成功,促成委托人与项目总包人签订《合作协议》后,居间费按工程款到账比列支付,直至付清居间费为止
2随每月工程进度拨款同步进行:委托人每月在收到项目建设方所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之后,委托人在3日内依当月所完毕的实际工程量按人民币每根壹百叁拾元整(小写:130元/根)向居间人支付居间酬劳
3居间酬劳的支付凭据:委托人每月依工程进度按居间人所指定的账户支付居间酬劳,居间人收款后,以居间人向委托人所出具的收款收据或银行走账票据为付款凭据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人通过开展居间活动促成协议成立所产生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承担;未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