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塑窗施工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楼铝塑复合窗复合工程工程地点:承包范围:铝塑复合窗的所有材料采购、制作、运送、安装等费用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铝塑复合窗工程自年月日动工,于年月日竣工。其中分部工序时间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必须完毕。工程质量:合格协议价款:铝塑复合窗单价元/平方米为所有费用,包括制作、材料运送、成品安装、所有检测费、复试费用等。工程面积最终以实际发生面积结算。第2条甲方工作2.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2协议签订后7天内提供完整的设计蓝图一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2.3组织协议双方及有关部门参与施工前交底会,并做好参与方签订的交底会审纪要,在2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分送有关单位。第3条乙方工作3.1参与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确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进度计划交甲方及监理审定,并按图纸等有关变更施工。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按规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阐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与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构造及多种设备管线。如有损坏,由此发生的损失或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损失及有关连带责任。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乙方承担铝塑复合窗施工过程中所需多种检测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复试汇报,作为验收资料。第4条有关工期的约定4.1因乙方责任导致不能按期动工或中途无端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4.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导致工48小时以上,工期对应顺延。4.3所有施工铝塑复合窗不能转包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对所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扣乙方30%工程款。4.4乙方要严格按照所确定工程样窗图进行施工,不能随便改动。第5条有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阐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估验收原则。5.2本工程质量应到达国家质量评估合格原则。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罢手续。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检查、验收,若甲方规定复验时,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导致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4需要分工序施工的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乙方应按照青海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制备必要的器材和设施,接受甲方、监理和执法部门的检查。如发现乙方没有执行安全文明措施,甲方有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5.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规范以及甲方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准时向甲方移交复合规定的档案。5.6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导致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告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告知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告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5.8甲方负责告知有关主管部门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有关资料。如不能顺利验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6条有关工程价款及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