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XXXXXXXXXX乙方(居间方):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为甲方产品寻找中国或者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详细规定: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协议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协议之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汇报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卖方):XXXXXXXXX(企业名称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
如下均同)与客商(买方)XXXXXXXXXXXXXX就煤炭交易协议的成立(交易联营协议由甲方与客商自行约定)
(1)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合法问题,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中国或者海外客商交易的详细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与客商双方协商约定,但乙方需要和甲方沟通并争得其同意
(3)乙方不对甲方与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与客商所签订的协议
(4)为以便乙方联络业务,甲方需要及时提供除乙方本职以外的所有便利,货品抵达目的港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下一步工作
(5)乙方只负责联络客户,签定协议,其他所有工作都由甲方完毕
(6)(6)在居间服务范围内,无论市场行情的变化、协议名称变更或乙方不在场的状况下,只要甲方与乙方居间提供的客商签订交易协议,甲方就应支付乙方居间酬劳
第二条:居间酬劳(佣金)的计算措施及支付期限:甲方根据其与客商(买方)XXXXXXXXXXXXXXXX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120万吨煤炭的购销协议,税前实际支付给乙方居间人有限企业酬劳为XX元/吨(税后)
甲方与客商(买方)XXXXXXXXXXXXXXXX签订购销协议,交易协议完毕后三个工作日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居间酬劳给乙方
居间期限内未促成协议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规定支付佣金
货币类型:XX元(税后)按照当日汇率结算
贸易单细节:商品: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