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协议条款及协议格式采购单位(甲方):注册地址:联络电话:供货服务商(乙方):注册地址: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和本项目招标文献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提供苗木等事宜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苗木内容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规定乙方提供的苗木(如下简称“协议货品”)如下:序号苗木品种规格(苗龄、型号单价(元/株)数量(株)金额(元)备注1234
合计:元(小写元)本协议总价已包括本次工程的所有费用(出圃价、运送、保险、税费、伴随服务等),为所有工程价格
第二条交付与验收1.“协议货品”的交付地点:苗木使用地(个乡镇个贫困村)
2.“协议货品”的交付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根据各项目实行进度进行物资调运和苗木的起苗和调运
3.甲方应在交货时对所供“协议货品(苗木)”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但不被视为最终检查
4.验收措施:乙方按甲方规定将苗木运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即日组织由甲方、乙方、检查机构三方构成的验收组,对苗木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苗木质量按表2内容验收,检测措施、抽样数量等根据国标《重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的规定执行;其他采购货品必须按国家有关验收原则
如质量、数量验收合格且包装符合规定后,甲方不得拒收乙方所提供的苗木
第三条苗木包装及运送方式苗木以捆或箱包装,每捆(箱)50株并附有苗木标签,其他采购货品另行约定,运送由乙方负责并保证运送途中的苗木活力及物资安全
第四条质量原则及伴随服务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协议货品”完全符合供货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苗木等级的规定,在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栽植、工艺或苗木自身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局限性负责
2、乙方承诺提供应甲方的苗木质量符合表2质量规定,保证来源、品种满足招标文献规定,苗木质量验收以(检查机构)出具的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