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甲方(委托人):联络地址:联络电话:乙方(居间人):联络地址:联络电话: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经双方充足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到达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发售成某某企业100%股份,引荐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毕本条所列所有委托事项
甲方与第三方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协议,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毕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某某企业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既有重要资产状况及债权、债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及既有重要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状况必须完全可以成为甲方与第三方所签订股份转让的构成部分
3、乙方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协议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该交易的完毕
三、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负责和第三方进行协议谈判
2、假如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第三方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假如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
四、居间酬劳的计算措施、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甲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格万元人民币(不包括任何税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居间酬劳为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费)
2、甲方收到转让款3日内,应按照甲乙双方实际获得价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如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诚信原则1、假如甲方与第三方在本协议委托期内,未能到达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第三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祈求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支付居间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