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长期租赁协议范本出租方:承租方:术语解释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汽车租赁协议,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对应责任的第三方
租赁车辆:根据汽车租赁协议约定,出租方提供应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有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送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原则配置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协议条款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依协议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提供应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导致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承担保险企业有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
出现简朴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