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租赁协议出租方:协议编号:签订地点: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车期限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第二条:租金、定金原则及交付期限1(每天(月)租金元,合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受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受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协议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过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过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多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企业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状况实行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获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发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企业付赔后的局限性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企业付赔甲方后局限性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