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出租方:君行汽车租赁服务部(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一、术语解释:1、出租方:群行汽车租赁,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租赁车辆: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签订本协议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签订本协议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车辆所有权
2、在有如下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所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运用所租车辆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运用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发售、抵押和质押
3)从事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5)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6)其他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7)提供车辆应设备安全,车辆状况良好,行车证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8)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的车辆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的维护工作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承租协议的时间规定内拥有对作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经有的操作及由此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
4、按期如数缴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过路桥通行费
6、谨慎遵守《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担行米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五、押金条款1、承租方交租赁协议书签订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承租方偿还承租车辆三日内,除根据本协议及时的规定和除费用外,剩余抵押金退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抵押金做租金
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企业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险、盗抢险、司乘险
2、承租方庆在发生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