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协议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
1工程地点:区(市)路号小区(花园)楼单元室住房构造房型房厅厨卫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2承包施工内容:1
3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送费元,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1
4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状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5%
施工内容变更的按实进入决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并签字(有监理的监理企业应当签字),双方无异议的进入财务结算
5工程期限:(日历)天动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动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原则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2
1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与工程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协议》,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建立工程师的姓名,联络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告知乙方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协议履行(工地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协议附件)
如乙方更换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条乙方工程承包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采用下列第款承包方式:3
1乙方包工包料,所有装饰材料由一方采购供应并包施工(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告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以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规定的,不得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准时验收,超过天的,视为验收
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项选择购以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属于伪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