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甲方:*****外企服务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如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到期前30日之前,双方均未书面告知对方协议不再延期的,协议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如有任何一方书面告知对方协议不再延期的,本协议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定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下列名词的含义应做如下解释:1、员工:是指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人事代理服务:是指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员工的委托为乙方或乙方员工提供的人事方面的有关服务
人事代理服务的详细内容以本协议第二章内容为准
3、附件:指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者有关约定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管理费:指乙方因委托人事代理服务而应支付给甲方的多种费用的总和
*乙方为员工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规定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保障的费用*甲方收取的服务费和国家规定的收取的工会费及税收本协议或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5、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献
第三条法律本协议生效后,假如本协议内容与新颁布或经修订的法律发生矛盾,那么应以新颁布或经修订的法律为准
甲乙双方应及时变更有关协议内容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和附件的约定,按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的内容如下:1、根据乙方的委托,为员工办理入职和离职手续,包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