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居间协议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有关事宜,到达本协议,供双方遵守及充足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因项目的建设及开发,需对外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的为人民币元
为了实现此资金募集目的,甲方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简介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如下简称“项目投资人”),并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签定投资协议或其他提供应项目资金的文献
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毕融资目的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规定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规定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项目投资人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项目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有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简介的项目投资人或其他故意向投资者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项目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磋商与谈判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竭力完毕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物色项目投资人,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项目投资人充足沟通,将处理状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
2、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算;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对甲方及项目投资人提供的文献资料、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