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塘承包协议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了增长集体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在保证山塘以聚水浇灌的首要前提下,甲方经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山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与竞投中标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甲方发包山塘的名称:甲方发包的山塘是座落在的塘,该塘权属于村民小组所有
第二条承包期限40年,即从2月25日至2050年2月24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措施:山塘每年承包金额为壹仟柒佰元(人民币1700
00元),乙方须在签订协议步先缴交当年的承包金,次年的承包金应于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
第三年的承包金应于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后来于此类推
第四条甲方发包山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容许随意变化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和清淤泥)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守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措施
第五条承包期间,乙方修筑堤坝和塘泥清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塘基范围内种植果树竹木,以免树根招发鼠蚁巢穴,危害堤坝
第七条协议期间,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房屋等生产设施
协议期满后,乙方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的一切固定基础设施,无条件、免费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协议同步解除
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有关青苗赔偿费归乙方,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第九条在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二道口
即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有权排放二道水浇灌农业作物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免费收回发包的鱼塘,1.乙方私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