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协议保密协议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事岗位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措施、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成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波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方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房屋买卖销控表及销控数据等。3.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4.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5.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6.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互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二、保密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自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当懂得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4.不得容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容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6.不得复制或公开包括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献、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7.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献应妥善保留,未经许可不得超过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错泄露的,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泄密深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汇报;8.乙方同意:因职务发明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汇报,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状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搜集公开信息以整顿出甲方的商业秘密。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协议的解除而免除。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如下措施承担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详细损失赔偿原则为:(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托商业秘密获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2)根据(1)款计算措施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所有利润。(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四条1、2款”的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承担侵权责任。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导致严重损失的,甲方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五、争议的处理措施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