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进行6千瓦激光熔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及后续技术服务合作等有关事宜到达一致性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采购:1
甲方自愿向乙方采购且乙方自愿向甲方发售“XXX成套设备”(下简称“标的设备”);2
标的设备所包括的设备详情(品名、数量、技术参数、质保状况等)详见本协议附件A
二、采购货款及货款支付1
标的设备的采购货款为XXX美元,该款项同步包括标的设备的运送(含保险)费用;2
上述采购货款不包括标的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安装、调试费用,也不包括诸如港口税、关税等其他须在中国境内所缴纳的各项税费,该等税费均由甲方自理;3
上述货款的支付安排如下:(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货款XXX美元;(2)标的设备于澳大利亚装船前,乙方将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甲方支付第二笔货款即XXX美元,自甲方接受乙方告知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完毕向乙方的第二笔货款支付;(3)上述首笔及第二笔货款的支付方式均为现金,甲方应将对应货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4)乙方获得标的设备已装船提单后将告知甲方支付最终一笔货款XXX美元,该笔货款甲方可在乙方告知后日内通过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方式支付,其开证行应经乙方事先同意,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日;(5)货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应的标的设备的发票
三、设备交付安排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周内(截止日均计算至对应“周”的最末一日,时间均以澳大利亚当地时间为准,下同),乙方将完毕标的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前期调试;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周至周内,标的设备将运至甲方指定的中国洛阳工厂,因船舶航运中所不可预见的状况导致运送时间延长,则买方予以谅解,并同意顺延后续时间;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周至周内,在甲方指定的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