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甲方根据乙方规定,将自有新能源汽车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到达如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及租赁期限1
1甲方将车牌号为的车一辆出租给乙方使用,车况信息见附表1《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
2甲方自20年月日起将本车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合计个月
第二条租赁标的物租金、押金原则及交付方式和期限2
1租赁标的物租金原则人民币元/月,大写人民币圆整/月,所有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2所有租金分4期支付,每期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佰圆整
首期租金在乙方提取车辆的同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第二期租金、第三期租金、第四期租金的付款时间分别为20年的月1-5日、月1-5日、月1-5日,乙方须在付款期限内向甲方足额支付每期租金
3租赁标的物押金原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押金在乙方提取车辆的同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交付
4租赁标的物押金由甲方保管至本协议终止,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归属于甲方
第三条租赁标的物的交付3
1甲、乙双方约定于20年月日,在市区小区交付租赁标的车辆
2甲方向乙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及租赁标的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单
3乙方向甲方出示身份证、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将其复印件交付甲方保管
4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押金合计人民币元
5乙方在甲方陪伴下试驾租赁标的车辆,确认车辆状况良好
6乙方在附表2《租赁标的车辆交付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后,视为已完毕租赁标的车辆的交付
第四条租赁标的物的使用4
1租赁标的车辆仅限乙方本人驾驶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车辆出借或转租他人